近来,我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的现象较为突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后,会遮挡骑车人自身及他人视线,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及城市形象,特别是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二次伤害。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所有给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遮阳伞、雨篷的车主,请在2016年11月底前自行拆除。
三、从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整治行动。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遮阳伞、雨篷的,一经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遮阳伞、雨篷装置,并处罚款。
特此通告!
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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