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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2015-2017年)
编辑日期:2016/2/20  来源:mobile.28365 365  发稿人:歙县文明办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抓手。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争创工作经验,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对标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公益活动等七大要素,大力实施七大提升行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美好安徽、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三年一届,每年测评排名,三年分值按比例累计排序。全国文明城市合肥、马鞍山、铜陵、芜湖要巩固提升,力争排名靠前。全国提名资格城市要对标达标、争先进位,力争2017年新增3个全国文明城市,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其他城市要瞄准目标,打牢基础,力争早日进入全国提名行列。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导向性。强化核心价值引领、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是文明创建的根本指向。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着眼实践、注重养成,知行合一、综合施策,将文明城市打造成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2.坚持群众主体,突出参与性。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是文明创建的力量源泉。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搭建载体平台、激发创建热情,创建过程由群众来主导、创建成效由群众来评判,让广大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工作的导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对着问题干、追着问题走,着力攻坚薄弱时段、薄弱地段、薄弱环节,以问题的减法累积成效的加法,不断增添群众的创建获得感。

 

  4.坚持重心下移,突出基础性。基层基础是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把创建重点延伸到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把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社区、生活小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激活基层创建细胞,不断夯实文明创建的根基。

 

  5.坚持注重细节,突出精准性。文明创建关键在对标定位,于细微处见水平。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从一条条小指标抓起,从一个个小项目做起,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真正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6.坚持常态长效,突出制度性。制度建设是文明创建常态长效的根本保证。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完善督查通报、暗访曝光、后进约谈、动态管理等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实现创建工作持续提升。

 

  四、主要内容

 

  1. 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行各业工作实际、融入群众生活、融入规章制度,成为广大群众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坚持典型引领,注重实践养成,营造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2.公共环境提升行动。统筹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三治三增三提升”,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基础管网等功能配套,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力度,不断增强综合承载功能。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连续性、传承性,展现城市的独特品位和文化内涵。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3.公共秩序提升行动。倡导文明出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市容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公园、商贸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

 

  4.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向“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考核,激活基层创建细胞。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公共文化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公共财政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文化科技场馆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场馆基本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和“黄毒赌”案件。

 

  6.公共关系提升行动。利用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农民文化乐园等阵地加强公民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引导,争做“文明有礼的安徽人”。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活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残障人士,培育形成民风和善、家庭和美、邻里和谐的人际关系。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0%,满意率大于80%。

 

  7.公益活动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培训、嘉许回馈、服务记录、供需对接机制,搭建网络平台,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挥“中国好人安徽多”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器官捐献等公益活动,传递人间真情、彰显美德善行。紧扣核心价值观主题,设计制作一批具有徽风皖韵的公益广告精品,落实刊播要求,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全局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实化举措,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合为的推进格局。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特色加分项在文明城市争创中占有重要分值,涉及荣誉项的省文明委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争创职责,全力支持争创城市申报国家级荣誉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8)。

 

  2.开展结对共建。建立“文明”帮“提名”、先进带后进、皖南促皖北的结对联创共建机制,加快推进以皖江文明城市群为引领的全域文明进程。充分考虑各城市创建特色、阶段性特征、可借鉴程度等因素,安排合肥市与淮北市、巢湖市、肥西县结对,马鞍山市与宣城市、当涂县、天长市结对,芜湖市与池州市、安庆市、宁国市结对,铜陵市与黄山市、蚌埠市结对,把创城实践中建立的创新机制、管理制度和成功经验与结对城市全面对接,实现联创共进、全面提升。

 

  3.突出改进创新。创新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不竭动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文明创建的特点和规律,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大力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法手段创新、渠道载体创新,推动创建活动接地气、顺民意,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和影响力。

 

  4.强化督查考核。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察、暗访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年度测评排名靠后的,实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后的,取消下一轮提名推荐资格;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报中央文明委取消荣誉资格。

 

  5.务求工作实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的干劲,一锤接着一锤敲,一项一项去覆盖,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牵头单位、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承办人员。要主动适应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新要求,总结成功做法、分析失分因素,力争网上材料申报不丢分、实地考察少丢分、问卷调查多得分、特色项目得满分。淮北、黄山、池州、安庆、蚌埠、宣城在100个地级提名城市年度测评中名次位居前50名,力争有3个城市进入三年总评前30位;巢湖、宁国、当涂、肥西、天长在165个县级提名城市年度测评中名次位居前80名,力争有2个县市进入三年总评前50位。

 

  附件:1.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

 

  2.公共环境提升行动标准

 

  3.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标准

 

  4.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标准

 

  5.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

 

  6.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标准

 

  7.公益活动提升行动标准

 

  8.全国文明城市特色加分荣誉项目

 

  附件1

 

  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

 

  一、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媒体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编写通俗读物,开展宣讲解读,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核心价值观。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和主题社区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深化拓展“主题季”活动。

 

  三、道德典型选树: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建立健全道德典型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典型荣誉称号的管理。在媒体经常化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宣传,利用专题展览、基层巡讲、“故事会”等形式宣传道德典型事迹,开展道德典型“传帮带”等活动。开展公众人物“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四、诚信建设: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等活动。

 

  五、“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六、文明餐桌: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七、文明旅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星级宾馆、游客中心设置文明提示牌、提供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

 

  八、网络文明传播:建好用好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 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抑制网络脏话;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

 

  附件2

 

  公共环境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区域无吸烟现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实行“门前三包”;路面无破损现象,人车分离、机非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盲道、绿化带、人行道护栏、路灯、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道路名称及公共图形标志规范。

 

  三、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保洁状况良好;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好,无露天排水沟渠;无乱张贴、乱披挂、乱涂划现象;夜间照明设施良好;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

 

  四、居民小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无乱停乱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五、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及时,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暴露垃圾;消防设施良好。

 

  附件3

 

  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不闯红灯、乱穿马路、乱翻护栏;车辆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乱鸣笛,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有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劝导。

 

  三、背街小巷: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

 

  四、住宅小区:无乱停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等现象。

 

  五、文化场馆赛场会场:环境整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进出或办事有序排队,无高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

 

  六、农贸市场:市场内划行归市,分区明确;无占道经营和乱堆放现象;无“涨市”现象;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

 

  七、车站码头机场:环境整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有序排队、依次上下;无高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附件4

 

  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标准

 

  一、供水、供电、燃气、煤气、供热:办公区域整洁;服务标准公开,收费出具统一的票据;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工程受理、抄表和维修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公交线路:公交车站站牌完好,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车身内外保持清洁;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司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出租车:设有出租标志、服务卡和文明提示牌,车内卫生,车况良好;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主动提供发票;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四、车站、机场、码头:广场无拉客、贩票行为发生;排队购票,秩序良好,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设施完备、功能良好,站容车貌整洁;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环卫保洁:清洁工着装统一,遵章守纪讲安全;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装运确保场地清洁;垃圾车(容器)完好整洁,无溢、跑、冒、漏、滴现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六、城市管理:办公区域整洁有序,创建氛围浓厚;工作人员仪容严整,用语文明;办事制度、服务流程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七、风景园林(景点景区):环境整洁、有序、优美;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八、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九、邮政、电信: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银行:环境整洁,设施齐全;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意见簿;设置“1米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服务文明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一、医疗: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服务窗口有序排队;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二、宾馆: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大厅有文明提示和文明旅游宣传;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三、旅行社: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宣传文明旅游;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四、商业零售: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五、工商、税务: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六、“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反应迅速,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警容严整,用语文明;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七、派出所:办公区域整洁,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八、交警: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秉公执法、及时办结事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九、政务大厅:办公区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地面、花坛无烟头、纸屑,做到窗明椅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十、文明单位: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清洁整齐,员工精神面貌良好,参与、支持辖区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先进典型学习评选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有“五个一”(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遵德守礼温馨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结对帮扶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附件5

 

  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文化场馆: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规划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三、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四、网吧:严格落实网吧管理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无黑网吧存在,网吧内部环境和消防设施良好。

 

  五、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六、乡村学校少年宫: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和本市自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

 

  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

 

  附件6

 

  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标准

 

  一、 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窗口单位、文明单位: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吵架、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有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二、文化场所赛场会场机场: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有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无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三、公交线路:公交车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乘客能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司乘人员或乘客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打架斗殴现象;乘客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附件7

 

  公益活动提升行动标准

 

  一、车站、机场、码头、银行等窗口单位和文明单位:宣传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有人负责,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单位员工的比例≥20%(文明单位≥30%),成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反映单位特色的志愿服务队;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积极参加属地社区星级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在醒目或必要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利用广告位或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且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

 

  二、街道社区:宣传栏、绿地、楼道等处设置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 志愿服务有人负责,有场地办公,有经费保障,有N支志愿服务队;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结合居民需求设计活动项目,广泛开展社区星级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推进专业志愿服务队四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社区驻地周边或办公场所内,利用广告位、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公益广告,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且室外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社区利用宣传栏进行公益宣传,并定期更新。

 

  三、媒体:持续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依托文明网开设志愿服务宣传频道。

 

  四、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把志愿服务纳入本级级财政预算,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中;组织学雷锋文化志愿者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纪录、回馈激励等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10%。

 

  五、商业大街、主次干道、主要道路交口、广场公园、旅游景区、赛场会场、文化科技场馆等场所:利用广告位、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公益广告,有“遵德守礼”提示牌,且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

 

  六、 工地:利用围挡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且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

 

  七、 公交车出租车:利用车身刊播公益广告,且不少于车身面积的20%;车内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的20%;利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刊播时长或字数不少于20%。

 

  附件8

 

  全国文明城市特色加分荣誉项

 

  序号荣誉项目                            授牌部门

  1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中央综治委

  2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3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全国绿化委

  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环保部

  5国家生态市                      环保部

  6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爱卫会

  7国家园林城市                    住建部

  8中国人居环境奖                  住建部

  9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      住建部、民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

                   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10全国科普示范市中国科协 

  11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城市           科技部

  12国家森林城市                   全国绿化委、国家林业局

  13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       民政部

  14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国家卫计委、中国红十字总会、解放军总后勤部

  15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国土资源部

  16国家节水城市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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