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歙县人民政府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①徽州府衙历史文化街区:西至整个月城范围,北至原府衙北墙,东至小北街,南至曹氏二宅,包括十字街西段及打箍井北段;②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至大北街临溪门,东至斗山西侧山脚,西至天主教堂、大北街以西沿街第一进建筑,南至新南街北段和中山巷沿街;③渔梁历史文化街区:整个渔梁古镇范围,北至徽州路,南至练江北岸,西至白云禅院,东至新安关、紫阳桥)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城管、安监、古城办和徽城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好公民,为己为他人过一个和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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